风雷篇

《四部新书说明》 (二)

日期:2026-10-22 9:39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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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亡人归一证》的使用说明

(2)对已故的爷爷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,若你父母健在,那是他(她)们的事。若父母不具备条件,你代父母尽孝道,那也是好的。若父母本有条件去做,但就是不做,你就应该耐心、细致地去做思想工作,让你父母先归一,然后望他(她)们去为亡人办归一,这样做才不错乱“责任人”的职责。

(3)对于非直系亲属的其他近亲(即父母、丈夫、妻子、子、女除外的),诸如:叔叔、姑姑、姨妈、姐、妹、兄、弟、侄、侄女、孙子、外甥等等,原则上都不应去管,应由其责任人管,即应由其子女、父母管。你若愿管,最好劝其“责任人”归一天母、天修,然后由他们为亡人办理归一。这才符合天律的精神。

如果非直系亲属的其他近亲,没有成婚,无儿无女,他(她)的责任人均已死去,生前你与其相处甚善,你出于同情心,可以为其办归一,这是“积阴德”的善事。在《亡人归一证》 印出,待发之前,刚发之际,原先从未入梦的亡人,这几天却突然入梦,这样的人,与你就不是一般人缘,而是有一定的天缘关系,你最应为其办理归一。

如:双飞老师一位堂弟,死亡已十几年,我们一直不知。就在《亡人归一证》下发前,突然入梦,事后探知了他的遭遇,其父母均已亡故,自己没有妻子,最适合为其办归一,于是我们就决定对这个人负责到底。

(4)这里,特别应该提醒同学的是:假如非直系亲属的其他近亲,有儿有女,本应由其子女为其办归一,但你或同情其不幸,或生前与你相处较善,执意要为其办归一,一旦办了,责任人就移位了。原先其子女为他的责任人,你管了他的苦身,你就变成了他的责任人。你一旦成了责任人,他此后的一切就得负责到底,包括其不能升华生命,你还得拿出一万元为他行超拔之事。你若说超拔是其子女的事,其子女因你已成了自愿的责任人,绝对不干。这时你若以自己没钱为理由,拒绝为其行救拔,从此,他就会成为你的新怨情。这就是标准的“害生于恩”,大家千万不可做类似的事,否则会给你惹来无穷无尽的麻烦事,会严重影响您的清修。对这类情况,最好领其家人归一天修,令其家人为之办归一,等于你一次救度了两个人。千万不可贸然为其办归一。

对生前的同学、朋友,也应以此原则处理。

南雁老师小学时有一同学叫王增田,相处得特别好。他家开一文具店,南雁家穷,买不起纸笔,他经常把各种文具送给南雁,南雁的字写得较好,还帮他写作业。后来这个同学夭亡了,南雁十分想念他、感恩他。一直至今,不能忘怀。南雁真想为他办归一,想多帮帮他。但他有父母,家资殷实,父母能管他。一别六七十年,从未入梦,估计亦已转生。故思来想去,还是不管为宜。

(5)对已故的老师、保姆,如何处之?也要交给其子女、家人,让他们尽责。个别无儿无女的,没人管的,死亡年限不超过六七十年的,而且最近三年内入过你梦境的,在你学习了天修,在你梦中显现过形貌的,特别是《亡人归一证》印出后入过你梦境的,则应该主动为其办《亡人归一证》。如果子女儿孙健在的,则应先领活人归一天母,再令其子女为其办《亡人归一证》为最佳。死亡已超过六七十年的,则无论是谁,都不应为其办《亡人归一证》了,因为六七十年之内,其已转生,没必要办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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